事业编招聘网2021年01月19日信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笔试面试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
cn/xygk/xyjj.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学历、学位要求
1.本科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本科并获学士学位;
2.研究生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统招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报名可享受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八)应聘者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九)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1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或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核办法
(一)报名程序
通过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面试公告》,报考牡丹江医学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和《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等报名材料,以“姓名+所聘部门+所聘岗位+所学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myxyrsc001@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17点。
我校常年招聘博士研究生,报考博士岗位人员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
2021年3月15日前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可以通过报名使用的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白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在报名信息一览表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并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2021年3月19日8:30-11:00,13:30-16:00(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2.地点: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
3.应聘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1份;
(2)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5);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备案表均须提供);
(5)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学士、硕士、博士的认证报告均须提供);
(6)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7)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应聘者,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9)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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