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招聘网2021年01月28日信息:为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促进茄子河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茄子河区委、茄子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茄发〔2020〕22号),经研究决定,对于茄子河区2020年度未招满的15个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拟面向社会和高等院校公开补充引进15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为做好此次引进工作,特制定本笔试面试公告。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4.报考教师岗位的从教人员应具有报考相应岗位及类别的资格证。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2020届高等院校的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含2020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允许报名,如被录用在入职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无法如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5.报名对象为在职人员,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报考教师岗位的,按从教层次申报相同或下层次岗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属于七台河市域内(含区县)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5.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和不诚信等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引进岗位、专业及人数
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20年茄子河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计划表》。有关专业要求可参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2020年修订)。
三、引进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28日8:30起至2021年2月3日17:00止。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将相关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个人相关学历证书、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请下载附件3《在职人员报考证明》,本人填写后由现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参见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等能够证明本人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原件电子版、正面蓝底免冠照片以及《2020年茄子河区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充报名表》(附件2)发送到qzhrcbbm@163.com邮箱。
(二)资格审查
由茄子河区人才办会同人社局及相关用人单位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条件标准和政策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未接到考试通知的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引进人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引进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试
由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考试。考试原则上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视各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情况相应增加笔试环节。引进岗位的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①开考比例可降为2:1;②若资格审查只有1人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原则上该岗位取消或者合并;若宏伟、岚峰远郊乡镇岗位只有1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要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方可列为拟引进考察人选;③若考试当天只有1人参加考试的,取消该岗位(不含②中特殊情况)。”;“④单一岗位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先笔试,取单个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若参加考试考生未达到10人,笔试取消,直接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4比例折合计入总分,排定名次”。计划比例内考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若有笔试成绩,按笔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来确定人选;若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将采取当场加试的方法择优确定人选。按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时需要考生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距考试当天7日内阴性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版)。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试成绩审核无误后,区人才办要在茄子河区政府网站对每个岗位拟引进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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