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招聘网2021年01月21日信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协会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笔试面试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省政府遵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2014〕49号)的文件精神发起,在黑龙江省科技厅的指导下,在黑龙江省民政厅注册成立的公益类、非营利事业性社团单位。协会以强化创新科技研发服务、科技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检验检测认知服务、科技企业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专业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与科技政策宣传和综合科技服务为主旨,以支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为目标,以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为导向,整合集聚我省各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立足高新技术开发区,助力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成长孵化、资本上市为核心服务定位。是集聚省内有代表性的科技咨询、管理顾问、专利商标代理、法律咨询、财务审计、企业孵化、电子商务、互联网传媒、应用研究、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等科技服务机构,组建成面向全省、全产业链条、专业集群化的社团单位。
协会秘书处为此次招聘的用人部门,是经协会会议研究决定于本年一月份重新组建的核心部门,将承担会员管理、收费及整合发展的重要职能,联合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业联盟、省内各行业、产业协会,联络联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单位,围绕《黑龙江省千户科技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面向全省征集科研机构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需求,结合科技企业孵化、成长和壮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创创新科技服务新模式,培育科技服务新生态,打造专业、高效、务实的全链条科技服务队伍,塑造龙江科技服务业集群品牌,推动黑龙江科技服务企业集群发展,支撑科技创新战略的全面实施落地,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和资本化发展。
二、招聘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职位
协会秘书处招聘17人,其中文字综合类岗位10人,专业技术类岗位7人。
详见附件1《黑龙江省科技服务业协会秘书处2021年公开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条件和文化素养。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学历、学位要求
1.要求基层工作经验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或本科并获学士学位,且毕业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聘的硕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除外)、博士要求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应聘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经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2.要求应届毕业生储备干部人员:须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或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并取得学历和学位(以取得学历证书时间为准),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未就业人员(未签订就业合同、协议,且人事档案存放在曾就读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有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记录的为由基层工作经验人员)。
(五)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具备10年以上工作经验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含)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聘任后,应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提出调转。
(八)满足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曾被开除公职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五、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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