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须根据“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现场资格确认通知,按时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推荐证明。
(3)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递补。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员,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
(4)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的比例。若达不到1:3的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5)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信息详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3.面试
(1)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4.公布总成绩
面试后,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与面试成绩按照60%与40%的总成绩占比进行折合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一周内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做好疫情防护
本次公开招聘现场环节各项工作,均按照哈尔滨市及延寿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防疫要求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各环节时间节点,视疫情情况落实防疫措施,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并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六、体检和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考核对象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高分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
体检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体检医院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查,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凡考生资格条件与《招聘计划表》相关要求不一致视为考核不合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取消。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七、办理试用期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延寿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结束后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全部招聘工作材料封存备查。
八、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延寿县监察委员会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451-53028655。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所列专业及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按所列专业范围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聘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聘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对其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延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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