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签约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2.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笔试面试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2.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请应聘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时请确保本人近期没有发烧、咳嗽等异样症状,并按照要求准备好出行健康绿码(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来自国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文件有关要求,提前到达四川泸州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本笔试面试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派人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温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82720970)。
咨询电话:028-827254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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