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先行承诺和参加考试,后补学历学位认证。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同底版照片3张;
(8)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及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复审,发现审查错误的要求引才单位及时更改。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面谈、面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谈结果、面试方案、面试成绩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21]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聘用手续。对应届毕业生,先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签字),事业编招聘网,待其正式毕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学制内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调剂使用
对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未被聘用的人员,在本年度引才计划总量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推荐使用。对不服从调剂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1、引进人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实名制管理。
2、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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