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4.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详见附件。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统一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技能测试、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招聘单位网站,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可登录上述指定的招聘考试系统查询。
6.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两天17:00之前书面告知招聘单位。(内容: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面试。签名:XXX)
7.考试注意事项:
(1)自觉承担防疫责任。考生在报名成功后,请及时关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招考招聘”栏有关考试事项的通知,了解防疫期间考试要求。自觉承担防疫责任,做好安全承诺,不隐瞒不谎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考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做好防疫准备。通过初审的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同时通过闽政通APP申领“八闽健康码”。笔试当天须携带本人手机以便现场核查健康码。“八闽健康码”为绿码并报告旅居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考点。
对持“八闽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至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疫情风险等级)、笔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有境外人员接触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对考前14天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过核酸检测的考生,对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情况的考生,考前14天工作(实习)岗位属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口岸检疫排查人员、公共交通驾驶员、铁路航空乘务人员的考生,考前14天体温异常(体温≥37.3℃)的考生,还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报考人员入场和离场均须按要求佩戴口罩,考试当天报到时因体温异常(≥37.3℃),经医务人员复检,体温正常的,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复检仍高出37.3℃的,须在隔离考场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请广大报考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并在考试前实时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
2.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开展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内容进行考核。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91-87275307(省卫健委监督电话);
0591-87813651(省卫健委人事处);
0591-88216116(省立医院、省立金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270661(省级机关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553073(省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711125(福建省老年医院纪检监察部门);
0591-87602749(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0591-83707443(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0591-83813888(省血液中心纪检监察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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