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事业编招聘网,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温岭市卫健系统(含民营医院)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3.报考人员同一本毕业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5.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应于笔试面试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将书面申请送至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并提供毕业学校、高校期间的学生成绩单复印件或其他充分证据材料。待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增补调整,并以正式发布的补充笔试面试公告为准。
6.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7.2021年后(含2021年)毕业的本次聘用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8.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9.本次招聘人员相关待遇按照《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社会事业人才政策二十条(试行)>的通知》(温市委办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笔试面试公告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温岭市卫健局,电话:86215940。
温岭市人力社保局,电话:860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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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计划一览表.docx
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类高学历人才报名表.docx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3日
原标题:2021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学卫生
文章来源:http://new.wl.gov.cn/art/2021/3/3/art_1551606_58952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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