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开考比例不低于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有效竞争比例,如低于有效竞争比例将调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及心理测试,报考人员应当参加全部规定科目的考试,成绩方视为有效。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环节;因笔试成绩不合格导致该岗位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