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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2 16:31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应急管理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五、公示
考察结束后,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笔试面试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由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程序自行递补,并报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和徐州建滔能源有限公司工作,聘期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及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聘期工资均参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缴纳企业“五险一金”,并按规定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相关份额。
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笔试面试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版块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上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笔试面试公告由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丰县应急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09199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
(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附件:1、
2、
2021年3月11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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