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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0 11:55
3.初试。初试将在江西赣州、四川成都、广西南宁、广东广州、广东南雄指定高校(场所)进行,其中江西赣州场次定于3月26日进行,具体地点及后续场次时间地点将在3月26日前通过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http://www.gdnx.gov.cn/)发布补充笔试面试公告,届时通过资格审核报名者应根据补充笔试面试公告要求前往选定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采取现场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将在所有定点场次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进行公示。
4.复试。原则上,初试得分在90分以上的,直接进入复试;若同一岗位面试得分90分以上考生人数超过岗位需求人数3倍的,则按照成绩高低,按照1:3的比例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复试工作将在所有初试场次完成后开展,复试地点指定在广东省韶关南雄市进行,具体复试信息以成绩公示及复试笔试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递补
1.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经面试(初试、复试)等程序后,根据复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数量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布。体检工作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上级相关要求执行。不合格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由各主管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3.公示和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名单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列编手续,聘用岗位根据聘用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确定岗位类别及登记。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1)报名者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报名者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5)报名者不能按期办理完毕个人档案调档、政审等手续的;
(6)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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