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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09 12:04
(一)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下同)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四)考试办法。
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及应试须知等事项,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规定为准。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报考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经认定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如未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5)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聘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办法
(1)直接面试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认定加分的二分之一,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按笔试、面试办法进行的人员,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经认定的加分)+面试成绩,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最后1名总成绩有同分数者,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按加分高、笔试成绩高、执业资格高、专业工作年限长、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等顺序依次确定,财政工作辅助岗位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等顺序依次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相关岗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六)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岗位安排
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本次考试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如因聘用者不愿服从安排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受聘人员与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财政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相应岗位可按上述招聘办法依次递补人选。
2.受聘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1.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评审中心现有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2.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局机关现有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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