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考试
1.只设置面试的岗位,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岗位匹配度,成绩满分为100分。
总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设置合格分为70分。
2.设置笔试、面试的岗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折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设置合格分为60分,面试设置合格分为70分,未能达到者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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